芶清泉教育发展基金

为了促进原子与分子物理学科发展,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特设立“芶清泉教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为确保“发展基金”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及《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发展基金”管理机构

由四川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召开党政联席会,选举成立“芶清泉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报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备案。

管委会负责领导和监督“发展基金”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管委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条  “发展基金”的来源

“发展基金”接受来自海内外社会各界团体及个人的爱心捐赠,包括:

1、海内外校友

2、企事业单位

3、慈善机构及爱心人士

4、其他


第三条 “发展基金”的用途

 “发展基金”按照捐款人意愿,用于四川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科发展,包括学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发展、科学研究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项目。其中,学生培养项目主要包括:学生素质教育、科研能力、海外培训、贫困助学等方面。教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教师教育、海外培训、专题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  “发展基金”的管理与实施

“发展基金”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发展基金”实行项目负责制。由管委会讨论决定“发展基金”具体使用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并报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备案;项目负责人负责“发展基金”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承担直接责任;管委会负责审核及监督“发展基金”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承担领导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每半年)向管委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管委会应定期(每半年)向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党政联席会报告 “发展基金” 执行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等,并同时上报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向管委会及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本送交管委会及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部。


第五条   “发展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应自觉接受四川大学在校师生、各地校友、爱心人士的监督检查。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将定期在基金会的网站上公布“发展基金”的详细收入与支出明细,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的监督。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可根据其章程和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如有必要,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可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发展基金”的管理实施情况。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芶清泉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0 日四川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党政联席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芶清泉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4-7-10


经2014年7月10 日四川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讨论选举通过第一届管委会名单如下:

主  任: 蒋刚

副主任: 杨向东

成  员:孙金锋  杨仕清  漆丹鸿(按姓氏笔画排名)

秘  书:傅敏(兼)


联系电话:028-85405515

芶清泉教育发展基金:http://foundation.scu.edu.cn/